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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分不清“怡口蓮”和“怡口莲”的区别,仅有一个字的繁体和简体的差别,但两个品牌却相差甚远!
“怡口蓮”属于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百利公司),是源自英国的糖果品牌,于90年代中期进入中国市场,并申请注册了“怡口蓮”系列商标。
小编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吉百利公司申请注册了210件商标,最早的“怡口蓮”商标申请于 1995年9月11日。
而“怡口莲”则属于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怡口莲公司)。怡口莲公司共有15件“怡口莲”相关商标,但其中14件都被驳回或处于异议中。唯一成功注册的一件,是核准应用在蔬菜罐头; 水产罐头; 水果罐头; 肉罐头; 鱼罐头; 水果色拉; 食用油脂; 果冻; 食用果冻; 水晶冻等类目上的。
原告吉百利公司诉称,吉百利公司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怡口莲公司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怡口莲公司将“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具有攀附吉百利公司良好商誉的故意,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怡口莲公司生产的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的装潢与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产品的装潢亦高度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该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吉百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怡口莲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被告怡口莲公司在“怡口莲”商标被无效后还继续使用该商标,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在“怡口莲”商标被无效之前,怡口莲公司注册和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也具有主观恶意。
经吉百利公司广泛使用、宣传,“怡口蓮”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广为公众知晓,与相关公众之间建立了稳定的联系。而怡口莲公司将“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