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使用商标则构成商标侵权

阅读:1200 2020-05-29 11:33:57 来源:网络

而近期,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阿道夫公司作为一家从事洗护研发及销售的现代化大型民营企业,凭借着高品质产品,收获了良好的口碑。其商标也自2011年一直持续使用至今。先后获得各种荣誉,产品在国内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而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有两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使用与阿道夫公司两项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法院认为,这两家公司虽然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标,但是并没有规范使用该注册商标,而是将其分拆,且侵权产品上使用的相关标识在正面突出使用,使用较小字体的文字在相关标识下方,结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

  同时,法官也表示擅自改变商标标识的排列方式、组合元素等,均属于不忠实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所以呢,商标使用也是要规范的,不能以不正当的使用方式进行售卖,很容易就会给消费者造成视觉上的混淆,属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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